通知公告

办公室:86301085(二七北路校区)

教务科:86300932(二七北路校区)

招生科:86271601(二七北路校区)

自考科:86266435(二七北路校区)

培训科:86301073(二七北路校区)

成人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教育 > 正文
202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6 14:47:41   点击:

关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202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及监管能力,对接地方人才需求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开、从严、规范、自愿原则,科学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设点数量,依规设置校外教学点。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7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学院相关人员组成。

三、设置数量

学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严格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控制和执行,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3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

学校在外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严格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控制,总数不超过5个。

四、开设专业

1.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

2.开设教育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校、教育类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学院)或县级以上教师发展中心。

五、申报条件

1.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 3 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100;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

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

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5.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

规模为 200 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 40 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 100 人按照 1:10 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 1 平方米/生;

6.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7.地方高校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需提前取得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意见(在备案表签署)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等或列入“双一流”建设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对象

1.2026年已获教育部备案、具备我校招生资质的校外教学点,可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我校将择优遴选。

2.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申报条件的宜春、萍乡、鹰潭等地区拟设点单位。

3.省外申报单位须严格符合所在省份备案管理规定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七、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情况(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非企院校(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10.承诺书。

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八、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下午17时。

2.本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电子版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需在截止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51826096@qq.com。

3.纸质版申报材料须采用A4纸进行正反面彩色打印,按照目录顺序整理后装订成册上报,封面样式及目录须与附件3保持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共需提交两份纸质材料,其中一份装订成册,另一份不装订。

4.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744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5.联系人:潘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0791-86271601。

本次申报的所有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情形,将对相关申报直接予以一票否决,或取消对应校外教学点资格。

九、审批流程

学校围绕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对应开设专业开展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背景与资质,形成考察单位名单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订校外教学点备案名单。经学校党委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2027年1月底前通过信息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4月底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相关意见建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开展终审和备案工作。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1.附件1-备案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封面版样及目录.docx

4.附件4_XXX校外教学点_主讲教师信息.xlsx

5.附件5_XXX校外教学点_辅导教师信息.xlsx

6.附件6_XXX校外教学点_教辅人员信息.xlsx

7.附件7_XXX校外教学点_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信息.xlsx

8.附件8_XXX校外教学点_教学点基本信息.xlsx

9.附件9_XXX校外教学点_招生专业(不超过10个).xlsx

10.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力法》的通知(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供参考).pd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封面样板.docx 

 附件4_XXX校外教学点_主讲教师信息.xlsx

 附件5_XXX校外教学点_辅导教师信息.xlsx

 附件6_XXX校外教学点_教辅人员信息.xlsx

 附件7_XXX校外教学点_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信息.xlsx

 附件8_XXX校外教学点_教学点基本信息.xlsx

 附件9_XXX校外教学点_招生专业(不超过10个).xlsx

 附件10.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版权所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赣ICP备15000740号-1
电话:0791-8630108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