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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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16:43:00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是惠及应届毕业生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学生、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高质量地做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集、建档和审核等工作,确保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南昌市教育局认定。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7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1.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普通学历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在我校具有师范属性的专科、本科、职教本科和教育硕士专业中,凡选择修读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类别与本人所学层次、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层次、专业(学科)一致的2017届毕业生,可作为师范生资格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非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申请人(往届毕业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8日、6月13日至6月15日)
    1.拟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本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请注意:在网上注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层次教师资格时,一定要按管理权限选勾本人所在校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要误勾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枫林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在红角洲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选派代表参加。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预审、初审和现场确认
    1.师范生预审(4月20日前完成)
    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先行预审。预审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包括审核是否在我校16个师范属性专业(见附件4)名单内,是否属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取新生名册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取新生名册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请有职教相关专业的学院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证明、录取新生名册(到档案馆复印盖章)、学业成绩表、三个月本专业中职教育实习证明、实习成绩评定和思想品德鉴定等),由学院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20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按师范生要求提交各项材料,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三类申报人员,由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见初审材料目录)。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分类分层次汇总,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
    2.非师范生预审(第一阶段4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6月18日前完成)
    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逐人建档,按照非师范生申报教师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非师范生初审材料目录)进行集中先行预审。预审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学院在4月20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第二阶段由各学院在6月16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第二阶段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毕业生)。
(三)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初审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可在网上(www.jxce2015.com)或本通知上下载,各表中除落款签名需本人手写外,其他信息需在电脑排版输入后再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预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普通师范生或职教师范生、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南昌市高校在籍学习证明”材料一份(A4纸张,加盖所在学院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B5纸张复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
(5)《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含在“认定手册”内,A4纸张打印,学院签名盖章);
(6)个人学业成绩表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并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打“√”标注);
(7)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审核完成后退回各学院保管)、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或中职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时间须为三个月以上,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A4纸张双面打印,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8、9);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9)南昌市201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师范教育类)(含在“认定手册”内,见附件5);
(10)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10)。
以上复印件按“认定手册”顺序装订粘贴好,和原件一起放入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出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南昌市高校在籍学习证明”材料一份(A4纸张,加盖所在学院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B5纸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
(5)《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含在“认定手册”内,A4纸张打印,学院签名盖章);
(6)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8)南昌市201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非师范教育类)(含在“认定手册”内,见附件5);
(9)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
以上复印件按“认定手册”顺序装订粘贴好,和原件一起放入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四)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预审的师范应届毕业生和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注明合格与否,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时间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注意:在非指定医院非指定时间进行体检,结果无效)。
(五)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4月22日至5月10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我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者现场确认需提供第四条第(三)款所列的全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材料初审、复审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在4月20日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师范和非师范生的申报材料汇总(见附件3)后交继续教育学院预审。
(六)面试试讲(6月上旬)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责,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七)上网认定,发放证书(7月中旬至8月)
    对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如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认定权限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7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7月下旬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刘嘉俊 电话:83831972  胡巧真 电话:18939780075
档案材料交送地点:枫林校区图书馆5楼503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李莉、程铷  电话:83831972
档案材料交送及办公地点: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楼240室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号:187043917
网址:http://www.jxce2015.com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
则进行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属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管辖,主要负责枫林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部门:综合科  联系电话:0791-83892589
联系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
网址:http://www.ncjkedu.com/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部门:人秘科  联系电话:0791-83950056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丽景路827号)行政楼四楼。乘公交224、512路至名门世家站或乘公交227路、245路、209路至怡园路口站下。
网址:http://www.hgtjy.com
http://hgtzw.nc.gov.cn/hgt/default.aspx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复审及确认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
负责部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791-83850350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1层
网址:http://www.ncedu.gov.cn/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学院分管领导委派一名教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在师范类毕业班学生中每班选派2名学生干部负责本班申报工作,在非师范类申报学生中选派1名学生负责本学院非师范生申报工作,4月5日前将《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稿发至继续教育学院刘嘉俊OA,纸质稿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备案。
附件:1.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
      3.南昌市2017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一览表
      5.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手册
      6.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南昌市高校在籍学习证明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
      8.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师范教育类)
      9.师范类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师范教育类)
      10.认定手册及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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