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8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是惠及应届毕业生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学生、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高质量地做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集、建档和审核等工作,确保2019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南昌市教育局认定。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9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非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人(往届毕业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详见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报用户手册(申请人))
1.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中拟在南昌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6月12日8:00—6月18日17:00,网报对象为:
仅限于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19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 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本校应届毕业生请注意:在网上注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层次教师资格时,一定要按管理权限选勾本人所在校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要误勾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枫林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含所有硕士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在红角洲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选派代表参加。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见附件1)
在网上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材料原件。针对申请人以下三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不同: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南昌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注意:上面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附件5)
②领证凭证及教师资格证明;(附件7)
③体检表合格证明。(附件8)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材料如下: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学籍证明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3)201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南昌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注意:上面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附件6)
②领证凭证及教师资格证明;(附件7)
③体检表合格证明。(附件8)
④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证明材料
- 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 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附件9、10)
- 本人所在页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到校档案馆复印盖章)。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的通知为准。(附件1)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刘嘉俊 电话:0791-86301073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李莉 电话:0791-83831972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号:705583826
网址:
http://www.jxce2015.com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属南昌市经开区教育办公室管辖,主要负责枫林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高中、中职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负责部门:综合科 联系电话:0791-83892589
联系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
网址:http://ncjk.nc.gov.cn/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高中、中职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负责部门:人秘科 联系电话:0791-83950056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丽景路827号)行政楼四楼。乘公交224、512路至名门世家站或乘公交227路、245路、209路至怡园路口站下。
网址: http://hgtzw.nc.gov.cn/hgt/default.aspx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复审及确认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
负责部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791-83850350、88611648
网址:http://edu.nc.gov.cn/
(三)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学院分管领导委派一名教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在毕业班学生中师范专业每班选派2名学生负责本班申报工作,非师范专业每班选派1名学生负责本班申报工作。4月8日前将《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稿发至继续教育学院刘嘉俊OA,纸质稿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备案。经过备案的老师和负责学生请尽快申请加入“科师大应届生教师资格”QQ工作群(群号:705583826),未经过备案的学生不允许加入。
(四)由于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面改革较大,还有其他未尽事宜要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关注学校通知,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zip
1.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报用户手册(申请人)
4.南昌市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师范\非师范)
5.南昌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
6.南昌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
7.领证凭证及教师资格证明
8.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证明
10.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11.我校师范类和职教师范类毕业生确定条件及学科申报要求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