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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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1 09:06:00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为切实做好我院成人教育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小组
    小组组长:肖菲
    复试成员:陈建华,刘嘉俊,李茂荣,欧阳忠明
    秘书:欧阳忠明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1)专业课考试(笔试);(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综合情况面试;
    (二)复试形式:主要为笔试和面试。专业课复试形式原则上采取笔试,时间为2-3小时。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考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业务课笔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门加试课程满分为100分。任何一门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三、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2016年3月22日-23日(详见研究生院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拟出录取名单。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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