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5〕1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江西省于2015年下半年起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各学院,请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政策和要求,做好本学院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面试组织方式、成绩合格线划分办法以及师范生教师资格获取办法等方面。由原来“省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国考”笔试和面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后,即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
2016年起,江西省不再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对于以往参加了江西省组织的笔试成绩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江西省制定了考试过渡办法。对于取得江西省组织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附件.doc
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