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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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22:10:00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宣传,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抽派专人负责(见附件2),确保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3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我校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我校普通学历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者外,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简称“两学”考试,下同),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王军 电话: 83807869(办)

      办公地点:未来湖旁第二办公楼119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袁文志 电话: 83831972(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C楼240室
 
      网      址:http://www.eq2000.com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属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教体办管辖,主要负责枫林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 83821362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地址: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经开区教体办
 
      网      址:http://www.ncjkedu.com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体办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 83950139-8005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怡园路实验学校图书馆四楼
 
      网      址:http://www.hgtjy.cn/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
 
      联系电话: 83986493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1层
 
      网      址:http://www.ncedu.gov.cn/
 
(三)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及机构联系方式
 
    2013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我校2013届师范生身份的确立条件
 
在我校具有师范属性的本科、专科专业和职教本科专业中,凡选择修读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类别与本人所学层次、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层次、专业(学科)一致的2013届毕业生,可作为师范生资格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我校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材料预审
 
      1.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22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先行预审。预审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包括我校16个师范属性专业)(见附件4)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各学院集中预审档案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证明、录简表复印件(到校档案馆查证后复印)、学籍表、实习证明和鉴定等)真实齐全后,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26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
 
      2.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我校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请有职教相关专业的学院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录简表”花名册(到校档案馆复印盖章),学籍表、实习证明和鉴定等),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3.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以上三类申报人员,由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见初审材料目录)。学校收齐材料后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分类分层次汇总,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1.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18日至5月8日期间,可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申请报名。
 
    2.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填写信息与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注意:在网上注册时一定要按管理权限选勾本人所在校区认定机构。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在枫林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经开区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在前湖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应选勾南昌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我校2013年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初审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可在(www.eq2000.com)网上或本通知上下载,有关信息请在电脑输入后再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预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普通师范生或职教师范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校出具2013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样表,A4纸张,加盖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②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⑥个人学籍成绩表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审核完成后退回各学院保管)、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时间须为三个月以上,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A4双面打印,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8、9);
 
      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⑨南昌市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师范教育类)(A3纸张打印,见附件10);
 
      ⑩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10)。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学校出具2013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样表,加盖所在院及教务处公章);
 
      ②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⑧南昌市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非师范教育类)(A3纸张打印,见附件11);
 
      ⑨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11)。
 
(五)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

    通过资格预审的师范应届毕业生和“双学”成绩合格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注意:在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六)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我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者现场确认需提供第五条第(四)款所列的全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时间:2013年5月13-21日。在5月12日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师范和非师范生的申报材料汇总(见附件3)后交继续教育学院。
 
(七)面试试讲 (6月上旬)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按照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具体安排由县区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测试时间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面试试讲工作由认定机构负责。
 
(八)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如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认定权限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3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并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7月中旬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附件: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doc
 
    2、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xls
 
    3、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xls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一览表.doc
 
    5、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证明(样表).xls
 
    6、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doc
 
    8、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师范教育类).xls
 
    9、师范类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师范教育类).xls
 
  10、南昌市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doc
 
  11、南昌市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doc
 
  12、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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