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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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复审合格、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需提交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验证,对验证合格者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专人将本学院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教师资格认定复审合格、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日前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其中申报高中、中职层次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层次的只需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学院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请各学院提交本学院已上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学生名册(见样表,请按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顺序,按师范和非师范分类、按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分别填报)一式二份。验证结束后毕业证原件由学院派专人统一领回。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83831972(办)
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楼240室 联系人:程铷 13707092866
枫林校区第一实验楼326室 联系人:胡巧真 18939780075
附件:样表: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及复印件验证名册.xls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