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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内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14:10:42 来源: --- 作者: 点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省内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规字20242)文件精神,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程序,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公平、公开、从严、规范、自愿的原则,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2025 年设点单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校外教学点遴选工作组,工作组由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三、设置数量

学校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严格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控制和执行,总数不超过15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3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

四、开设专业

1.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

2.开设教育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校、教育类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学院)或县级以上教师发展中心。

五、申报条件

1.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 3 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 1 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 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100;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

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

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5.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

规模为200 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 40 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 100 人按照 1:10 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 1 平方米/生;

6.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六、申报对象

1.已通过江西省教育厅备案的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省内教学点。

2.根据县区市2024年成人高考报考人数分布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余、抚州、景德镇、吉安、鹰潭等地区拟设站学校(单位)。

七、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 1)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非企院校(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10.承诺书。

八、材料提交

   申报截止时间:2024103117点止。  

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744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老师,电话:0791-86271601。盖章扫描 PDF 版发电子邮箱:251826096@qq.com。

申请设点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将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资格。

九、审批流程

学院招生科对提交申请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资格初审,审核结果提交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遴选单位,遴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2025年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新增备案站点文件为准),备案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封面样板.docx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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